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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进口木材新规定

墨西哥环境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木材植物检疫规定。新的标准将取代墨西哥政府10年前颁布的一项标准,并于2013年7月2日开始生效。根据规定,进口木材要求无树皮和任何检疫害虫,必须根据食品和农业组织植物检疫措施第十二条,附有出口国国家植物检疫保护组织出具的检疫证书。木材将在墨西哥入境口岸接受检疫,如果检测到检疫性害虫,将采取所有适用的植物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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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植物检疫规定还对以下几类进口木材设置了特殊的要求:对于气干材(air dried lumber)、湿材或生材,进口商被要求在出口国执行一项植物检疫处理措施,包括在不低于56摄氏度的条件下进行30分钟的热处理或按照一定规范采取甲基溴化物熏蒸。植物检疫证书上必须包含声明,宣称该木材无树皮和检疫性害虫,且已经过植物检疫处理;而对于窑干木材(Kiln-dried lumber),其植物检疫证书中的声明必须表明木材无树皮和检疫性害虫,并在窑炉中烘干。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一些国家(包括中国大陆)的气干材、湿材或生材不需要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任何来源国进口到墨西哥的窑干木材都不需要进行有害生物分析。但是木材进口商要求遵守一定的符合性评估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一方面,出口商应选用来源优质的木材,加强木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木材植物采取不同的植物检疫措施。另一方面,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估,加强木材检疫证书的审查,确保出口木材附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谨防携带有检疫性害虫而影响木材植物的出口。

文章来源:http://www.5eph.com/te_news_media/2013-04-24/6025.chtml